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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关于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关于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冀民[2019]12号)要求,经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原《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同时废止,请各单位会员按照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和时间缴纳会费。

附件:

        附件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docx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