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关于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冀民[2019]12号)要求,经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原《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同时废止,请各单位会员按照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和时间缴纳会费。
附件:
附件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docx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