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市研〔2026〕5号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根据2026年2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业监管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鉴定活动,提升鉴定质量与公信力,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信息核查工作,并拟组织开展鉴定能力与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要求各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经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推荐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二、自查内容
1.每月严格在相关网站对本机构和人员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其他有关部门取消备案资格等情况进行自查;
2.2026年3月6日前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进行自查。
三、自查要求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对照自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其他
1.按照省高院要求,研究会将建立每月核查机制,对推荐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和及其人员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其他有关部门取消备案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存在前述情形时,函告省法院进行处理。
2.研究会将适时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评价时间另行通知,评价结果报省高院备案。
3.咨询电话:0311-83603129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