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促进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关于商请加强司法鉴定活动监管的函》要求,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中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详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单》(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阶段
为有序、高效开展评价工作,申报工作分两步进行:
1.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于2026年3月6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会从机构报送的《上一年度企业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汇总表》随机抽取一项工程造价鉴定成果后,通知机构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2.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于3月20日前将被抽取的成果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至我会造价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价阶段
接收材料后,我会将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进行评价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申报材料》(附后)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并将申报材料编辑页码、依次装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一年度企业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汇总表》分别以Excel格式,用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送达或寄达我会造价部。
四、其他事项
1.《上一年度企业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汇总表》(附件3)指的是2025年度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造价鉴定项目(不能缺项),按照委托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填写。
2.鉴定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接到相关投诉,查明属实后,一切后果由本机构自行承担,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我会将汇总整理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能力评估和质量评价过程及结果报送有关部门,纳入机构评价档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静文 谢雅雯 康建霞
联系电话:0311—83603129
邮 箱:yjhzj304@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9号三楼304室
附件:1.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单
2.河北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坚定能力、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3.上一年度企业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汇总表
4.企业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