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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355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建部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A1B1资质证书(指住建部审批权限资质,编号为A1B1开头的资质证书,以下同)直接向住建部申请有效期延续。A2B2资质证书(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编号为A2B2开头的资质证书,以下同)既有住建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住建部提出延续申请。

上述需要向住建部申请延续的,企业应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早办理延续。

二、关于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保障企业有序办理省级资质延续手续,助力其集中精力抓经营发展,现针对省级审批权限资质制定如下政策:

(一)对A2B2资质证书上无住建部审批权限资质的,有效期于2024630日前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4630日。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自20231220日起,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点击“延期”按钮,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2024630日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及时向我厅或我厅委托下放地区申请延续,符合延续条件的核发5年有效期证书。

(二)对A2B2资质证书同时含有住建部和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企业应尽早向住建部申请延续。待住建部受理后,企业可向我厅申请将住建部审批权限资质从A2B2资质证书上注销,核发新A2B2资质证书时按前款政策延续至2024630日;也可以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正常延续手续,符合条件的直接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三)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政策要求,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对只有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有效期于2024630日前届满的,企业可通过第(一)款政策办理自动延续手续,后续政策我厅将根据住建部要求另行通知。

对乙级证书上同时有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企业提交乙级延续申请时,同步提交丙级延续申请的,丙级可随其他资质自动延续,不需另提交相关材料。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资质自动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住建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