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请 登录 注册   

关于开展2022年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建市研[2022]16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已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并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作为初评机构,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的,可自愿申请参加2022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二、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请评价阶段(即日起至9月4日)

自愿申请评价的企业,请登陆中价协网站(http://www.ceca.org.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被查资料。

首次申报企业需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进行预申请,待我会核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有更新需求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更新信息即可。

请各参评企业于2022年9月4日前在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书(含评价申请书和承诺书)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邮寄至我会。收到申报书后,我会将锁定系统中企业信息。

(二)省级初评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

研究会将组织专委会对申报企业统一审核并评价打分,且可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材料核查,做出省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三)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10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终评,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价协与研究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研究会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省公开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单位要组织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二)信用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信用评价相关问题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已经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提及的“上一年度”:除经营能力数据及企业纳税等级信息外,均为企业申报日期前12个月。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填报到系统中。

3.还未加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经营管理能力指标“中国造价企业微信平台”的,请联系研究会工作人员加入平台;

4.新评价办法增加的业绩相关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1)均为上一年度已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2)填写10个项目造价为1000万以上的项目,如上年度不足10个,按实际数量填写;

(3)填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完成项目抽取;

(4)请依据评价标准,准备评价系统中自动抽取项目的相关成果文件及评价意见表,整理为电子版放在U盘中,随申请书一并邮寄,企业存放好相关资料备查。

5.新评价办法中评价指标进行了修改,请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尽快按新评价办法完善更新本企业信息,以免影响企业信用等级。

6.根据新评价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有效期至企业最后一次取得评价等级时间后三年,最短为一年。请各企业留意其系统内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及时对信用等级进行更新或延续。

7.信用评价系统已对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相关数据自动导入。

8.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静文  谢雅雯

联系电话:0311—83603129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9号三楼304室

研究会造价会员交流群微信二维码:

             image.png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pdf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2022年7月26日